质量为本、客户为根、勇于拼搏、务实创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婺城区围绕企业科创活动的全过程,迭代升级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激活婺城科技创新“一池春水”,让科技型企业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助推婺城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对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其补助标准在市政策(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规上企业研发费用50-100万元(不含)及规下企业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企业分别按10%、7%、5%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1)投资入库奖。列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库且总投资额达500万(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统计入库数达到100万(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投资贡献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完工后(以统计局入库数为准)给予项目投资额1%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投资进度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当年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年度完成总投资计划的100%、80%、60%的,分别给予一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1)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市区共奖励12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区共奖励100万元。
(2)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共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
(3)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
(4)对当年通过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
(1)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区共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市区共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区共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并每年支持2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连续3年。
(2)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市区共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奖励5万元,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的市区共奖励15万元。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省市区共分别奖励320万元、16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市区共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认定一家市区共分别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5万元、2万元。
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或企业间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区内付诸实施,实际成交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企业每完成一项科技成果论证(以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为准)补助2000元。
(2)企业发明专利(含转让的)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资助金额增加2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1)市级科创飞地。对入驻市级科创飞地的企业,年度考核优秀的当年租金全额补助;考核合格的补助当年租金的80%。
(2)空间飞地。对新成立的异地研发中心,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按实缴单价对核定的面积给予50%的场地租金补助。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市区共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市区共奖励5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市区共分别奖励130万元、80万元、50万元。
人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区、创新强区首位战略,婺城区迭代出台人才新政3.0,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让各类人才充分集聚,将婺城着力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人才生态最优区之一。
对全职来婺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生活补助以及最高500万元、300万元项目补助;优先推荐市“双龙计划”直接认定,对入选项目可按市资助额度1:1予以配套。
对参与人才项目申报的平台,最高可享受10万元申报奖励,成功入选的,还可享受最高500万元项目补助和最高500万元的薪酬补助,并按照省补助额度1:1给予个人配套奖励。
对全职来婺就业的青年人才,按照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普通本科、专科不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6万元、4万元、1.5万元的生活补助,并享受2年期社保补贴。
面向汽车零部件、五金工量具、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2+3”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紧缺人才需求申报、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经认定,发放区政府特殊人才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顶尖人才1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5000元、省级领军人才3000元、市级领军人才2000元、区级领军人才1000元,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
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新招用和新转岗的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等,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给予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补贴,按照实际培训支出的60%,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根据需求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开展自主认定的企业,可享受每人600元培育补助。大力开展智能制造以及数字信息化、农业技术等领域技能人才培训,对取得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及院校(机构)相应的培训补贴。对区属企业新晋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正高5万元、副高2万元奖励资助。
对区属农业农村(林业)经营主体新获评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技能乡村示范村”的给予最高10万元创建经费补助。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掌握相关技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投资超过50万元的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按照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专家站升院士站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6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考核奖励;对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培养一名博士后给予20万元奖励。新建区级博士创新站周期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及以上博士创新站根据周期考核结果,可按市级奖励额度1:2配套。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可享受最高300平米的3年免租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助,并给予3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全职引进且列入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类的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三年最高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租房补贴;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和三年内最高5.4万元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