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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10:48:00
总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深化一体化业务应用 全面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以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工作,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共分3个部分14条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科学规划,顶层设计,确立了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结构科学、层级衔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全国统一的工商信息化体系的目标。要坚持工商信息化建设全国一盘棋的总体要求,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大力推进跨区域的在线联动业务办理,促进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化科学发展;坚持业务与技术双轮驱动的工作机制,围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化创新发展;以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不断促进全国统一监管,实现信息化一体发展;坚持数据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实现信息化高效发展。   《意见》提出要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深入推进工商信息化建设。要全面深化省级一体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到2015年年底,建成一体化业务应用系统,支撑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切入点,推进总局与省局之间的一体化建设,力争到2018年年底,形成全国一体化业务应用;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业务领域,建成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大数据应用及服务系统、网上工商公共服务系统。   《意见》提出要加强领导,综合管理,不断提升工商信息化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落实信息化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负责、共同推进的信息化工作机制,确保工商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信息化建设作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对工商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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