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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交警队职工出售公民身份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05 08:33:00
山东省茌平县交警队职工张某非法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盗取他人游戏账号。8月3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吴某、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
张某原系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工。法院审理查明,其于2014年初开始,利用他人的数字证书在公安网上查询、下载他人身份信息,并在明知邹某、吴某、林某等人利用身份信息盗取游戏账号的情况下,向三被告人出售1万余条身份信息,从中获利11000余元。
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山东省茌平县公安局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11000元,邹某、吴某、林某也积极退出赃款。
法院同时查明,2014年2月,邹某为牟利,以每条25元至35元的价格向张某购买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龙公司)所开发的《魔域》游戏玩家的身份信息100余条,通过向网龙公司申诉等手段,多次盗取《魔域》游戏玩家的游戏账号。邹某非法获取游戏玩家的《魔域》游戏账号后,将被盗账号内的游戏装备及魔石、宝宝等虚拟物品变卖获利,共获利2万余元。
同年4月,吴某利用从张某处购买的身份信息,通过申诉等手段多次盗取《魔域》游戏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将被盗账号内的游戏装备及魔石、宝宝等虚拟物品变卖获利,共获利6773元。
同年8月,林某通过《魔域》QQ群向他人购买上百万组的《魔域》游戏账号数据,经整理、筛选后用于盗号,并利用从张某处购买的身份信息,通过申诉等手段多次盗取《魔域》游戏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将被盗账号内的魔石及游戏装备、宝宝等虚拟物品变卖获利,共获利7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工作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进行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邹某、吴某、林某,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邹某、吴某、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苍宣)
(原标题:茌平交警队职工出售公民身份信息获刑 另有三人利用涉案身份信息盗取游戏账号同时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