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质量为本、客户为根、勇于拼搏、务实创新

< 返回新闻公共列表

法院提醒:警惕网银互联“粗心”授权 存款被盗风险大

发布时间:2014-10-30 09:16:00
  新华网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网银互联,是一种可以授权他人对自己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和支付的功能。近日,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向市民发出提醒,要警惕网银互联“粗心”授权,不法分子一旦享有这一权限,就可瞬间将储户账户余额全部转走。   记者从平阳法院了解到,温州平阳人陈贤塘由于一时大意进行网银互联授权,导致银行卡上50多万元被不法分子转走,他将银行卡的开户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被转走的存款本息。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做些小本生意的陈贤塘在资金难以周转时收到一条可提供低息贷款的陌生短信,尽管存有疑虑,但他还是联系了短信发送者周某。周某表示提供低息贷款只需要办理一张银行卡,让他们先查询个人信用,再签订合同即可。   陈贤塘信以为真并按照对方指示,于2013年10月13日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向别人借了点钱,同时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并存入55万元。   周某得知陈贤塘办好了银行卡,表示必须把两人各自的银行卡进行网银互联,以便查看对方的银行卡信用记录,陈贤塘同意了。   同年10月15日,周某在自己的网银上发起授权签约的业务请求,在此过程中,陈贤塘一直以为授权后周某只具有查询权限,并未注意银行页面弹出的风险防范提醒显示其中还包括支付权限。在获得授权后的1小时内,周某将陈贤塘卡里的54.99万元转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网上授权行为是本身自愿行为,且在该交易行为过程中,被告银行的网银操作系统已数次提醒风险防范。因原告仍同意授权点击确认,网银互联成功后,被告银行根据系统接收的交易指令,转走原告账户存款。该转账交易应视为原告自己所为,应由其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template/Home/Shiwaix2/PC/Sta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