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公共列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网络提速降费
发布时间:2015-07-14 15:45:00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迅速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的通知,并于日前印发各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征求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推进网络提速
降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标函[2015]57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提网速、降网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完成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5〕99号)确定的各项任务,我部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7月20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宽带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好《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又进一步印发了《指导意见》,就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网络速率等有关事项,细化了政策、明确了要求,并确定了重点任务分工。其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宽带网络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力度,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分工,突出工作重点,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一)在规划编制中明确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城市工程管线规划,合理安排通信设施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通信基础设施用地位置和规模;编制道路交通、地下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时,要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内容。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审查审批建设项目方案时,应严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将通信设施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要求,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等宽带网络设施。
三、进一步加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规范光纤到户建设行为
(一)落实光纤到户工程设施建设,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对2013年4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步建设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并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要求。
(二)加强设计把控,强化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并应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住宅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光纤到户通信设施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现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
(一)支持光纤到户改造。要广泛宣传光纤到户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为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提供条件和支持,对违规收费要坚决清理整治。现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经业主授权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将光纤到户改造纳入小区整改内容。在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时,要将光纤到户改造纳入其中,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在尊重业主共同意愿的前提下,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
(三)严格执行补偿标准。要全面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坚持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对纳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宽带网络设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也不得侵害宽带网络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