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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生多起微信售假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30 08:23: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日前连续通报了多起微信售假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向朋友兜售高价“假货”从中牟利。而上述大多抱着“赚点零花钱”售假的“朋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圈”是售假的主要渠道。浦东法院最近对4名向朋友兜售假包的犯罪嫌疑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尽管罚金不多,但上述两起案件,均被当作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犯罪嫌疑人个人档案中将落下“刑事犯罪”的污点。
被告人王某、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并租住在一起。因看到“朋友圈”中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决定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谁知没干多久就被举报,警方在他们的住所中当场查获待售的LV牌皮带、包袋、皮夹、手表等,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价值53.76万元。另一案中的被告人韩某、孙某被查获的皮夹和包等,价值24.81万元。
上海市长宁区的王某近期也向驻地派出所报案——王某于去年8月下旬,在微信上结识一名年轻女子,对方称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帮忙代购爱马仕品牌限量版包,但需要收取30%至50%的手续费。被害人王某先后转账人民币22.2万元,分别购买了3个包,事后她发现所购的“法国直邮”品牌皮包质量有问题,遂向长宁公安部门报案。
经爱马仕品牌方面鉴定,被害人所购品牌包全部系仿制。在对被害人提供的邮寄单据等相关线索进行调查后,警方发现,“代购”女子真实身份为年仅27岁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案发时其尚在法国留学,货品的确是从法国直邮到上海。
犯罪嫌疑人徐某今年3月18日从法国回沪,派出所警员在浦东国际机场对其实施控制。
据徐某交代,她在2014年9月于法国结交了“手上有货”的朋友后开始做代购生意,并在明知自己所出售的包系假包的情况下仍以真包的价格予以贩卖,并从中牟利共计4万余元人民币。
浦东法院的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也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它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很难查清。”冯祥说。
微信朋友圈购物的方式,对消费者维权不力。冯翔提醒消费者,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权。(王治国 沈茜 记者王烨捷 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