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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重拳治理电话“黑卡”
发布时间:2015-01-06 08:33:00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自2013年9月实施电话实名登记制以来,我国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了实名登记,近1亿未实名老用户完成补登记。然而,因把关不严、存量较多等因素,非实名电话卡仍多达1.8亿户,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恐怖活动的机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向电话“黑卡”挥出重拳。
下月起电话入网停止人工录入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参与破获的58起犯罪案件中,有51起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非实名的手机卡、上网卡,其中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3起。”公安部十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黑卡”获取途径广、使用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给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案件带来极大困难。
“目前,电信企业社会营销渠道存在不要证件、不登记、不核验证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等现象,是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也是实名登记管理的难点。”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说。
为强化源头防范,专项行动提出要求:自今年2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
此外,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在为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主动引导,且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
目前,电信企业自有营业厅落实实名登记要求较好,但一些社会营销渠道存在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为此,专项行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严格代理条件,禁止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入网手续;同时,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管理,在网络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扫描信息,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
根据行动方案,三大运营商要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从目前的88.2%提升至90%以上。
代理商出售非实名电话卡将被取消资格
哪些号码可能是“黑卡”?对于电话“黑卡”违法行为又会如何处罚?
根据行动方案,电信企业要对以同一身份证件在一个省份内登记了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等用户为重点,通过核验登记信息、回访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对登记信息虚假、缺失、不准、不全,且在电信企业通知的期限内未补正信息的用户,将限制向其提供通信服务。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将采取关停“黑卡”、建立违法渠道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具体来说,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电话“黑卡”,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电信企业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询使用人身份信息,对无法查清身份信息的“黑卡”予以关停,并查处流出渠道;电信企业要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纳入对社会营销渠道的考核奖惩体系,若代理商出现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等行为,要按协议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此外,若电信企业及其社会代理渠道将用户身份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记者 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