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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发布时间:2015-04-13 10:1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组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对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新闻、互联网新技术应用的管理,网络舆论空间明显净化。网络技术是军民两用技术,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党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因此,加快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当前一个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重要课题。   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就是将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体系融入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体系之中,实现军民一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在新形势下,着眼强国强军目标,要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建设网络强国和信息化军队的基本性制度设计和重要驱动力量。   加强网络安全联防联控。针对当前国家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九龙治网”的管理现状,统筹军队专业力量、政府专业力量、预备役力量以及民间、企业专业人才资源的运用,加强各种力量之间的行动协同,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安全联防联控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民用网络安全资源与成果满足军队网络安全的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军队网络安全需求的助推器作用以及威慑反制作用,形成共同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整体合力。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合建共用。信息基础设施军民合建共用是各国普遍做法。20世纪90年代初,美、英、法、德、日等国在建设国家信息“高速公路”的同时,就充分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国防信息基础设施。美国在建设第二代国防信息基础设施——全球信息栅格(GIG)的过程中同样采取军民兼容的方法。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合建共用,应当遵循军民一体、兼容共用的原则,按照依托民用信息基础设施,改进和完善军队信息基础设施的思路,明确统建信息传输网络、信息获取和处理设施和共管电磁频谱资源等军民融合建设重点,促进军队和民用信息基础设施更好地融为一体,提高整体建设和应用效益。   深化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军地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在信息获取、传输、交换、服务等多方面重复建设、效率低下,军民信息格式不统一,缺乏信息共享公共平台和共享接口,保密与互通共享的矛盾尚未解决好。因此,要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围绕提高军地现有信息资源利用效益,加快构建地理空间、导航定位、气象水文、海洋水域、标准时间、社会人文、测绘、物流等领域的军地信息融合共享平台,拓展联通渠道,规范互通标准,实现军地信息资源充分互补共用。   推动信息技术协同创新。军民协同创新是实现信息技术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牵引,开展了一系列军民融合实践,但科技管理缺乏顶层统筹,军事需求的牵引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军民技术转化不够顺畅等问题仍然突出。推动信息技术军民协同创新,要围绕发挥军事需求对前沿创新的牵引带动作用、聚力突破关键信息技术、促进基础平台军民共享、大力推动军民技术相互转化。   发展军民一体信息产业。建立军民一体的信息产业,有利于集军地合力,推进信息技术及应用创新,推进信息产品自主可控。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在领域开放、价格税收、民营投资、市场准入、竞争采购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引导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营企业参与军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环境,但矛盾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在科技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共用、军民标准融合、军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还不健全;二是市场准入门槛高、周期长,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保密认证、承制单位资格证和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渠道还不通畅;三是军地双方信息交流不通畅;四是竞争性采购比例还比较低。发展军民一体信息产业,需要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民参军”,要进一步有序扩大军品市场开放,编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参军”信息技术产品目录,畅通军地供需信息发布渠道,共同培育自主化信息产业生态链。   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在解决制约军民融合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完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体系。一是在决策层面完善领导决策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中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管控,完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二是在管理层面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机构。依托军地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力量,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归口管理。三是在执行层面建立领域(区域)协调机构。军队各大单位和省、市、自治区政府,以及省军区设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区域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地区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一是完善规划衔接机制。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与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顶层统筹设计和规划计划引导,做好与其他行业规划及地方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将重大军民结合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工业发展布局,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二是完善协调联络机制。按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明确军地协调的相关流程和管理办法,健全军地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大行动协同等工作制度。三是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强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加大对民营企业运营情况的掌握和合同履行监督的力度。依法对民营企业的科研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安全保密等实施监管。四是完善检查评估机制。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军民融合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和论证,加强宏观调控。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于经济和国防领域中具有共建共用特点的项目建设、科技开发、运行保障、赔偿补偿等方面。二是探索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吸收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民间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努力形成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互补充、共同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投资格局。三是出台金融支持政策。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内容纳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对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范围、条件的工程和项目给予优先贷款。四是完善军民通用标准问题。要加大军标“瘦身”力度,扩大军民通用标准的范围,国家标准已经规范、能够部分满足军事需要的,军用标准要尽量吸纳相关内容。   完善国防信息动员体系。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世界新军事革命大潮的推动下,信息动员日益成为国防动员建设与发展新的战略制高点。动员是联系军地的重要桥梁与纽带,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加强信息动员建设,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相对独立完整的信息动员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信息动员办公室,但是,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动员组织机构。应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国家应急需要,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动员体制机制,充实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民兵预备役力量,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动员潜力调查,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动员计划与应急保障预案,实行与国防密切相关的民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军地联审联验。 (于川信 刘志伟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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