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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编辑收钱删帖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6-08 08:05:00
    按委托人的指令删帖,每删一条收费800元。记者昨日(6日)获悉,今年29岁、正式入职凤凰网资讯中心要闻组仅一年的邱某,因删帖受贿11.8万元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指控   受贿11.8万元删帖   据了解,邱某是凤凰网互联网部资讯中心的编辑,其在2010年10月进入到该单位实习,2011年6月毕业后正式入职,在凤凰网资讯中心要闻组,负责发表、转载、编辑、删除新闻。邱某此次被指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邱某多次受 28 岁的湖南人卢某所托,利用其担任编辑的便利,在凤凰网上违规删除信息,并收了卢某11.8万余元。   据远程勘验,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支付宝交易等记录,邱某的支付宝上多次收到该类打款9万余元,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每次收到的转款,金额均为800的倍数,共收1.5万余元,其招商银行账户共收转款1.2万余元。   辩护   认为受贿9万余元   邱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认可该罪名,但认为受贿的数额没有11.8万元,一共约删了100条帖子,金额应为9.6万余元。   邱某称,其自己改动的网页链接中,一部分是经过领导审批后进行的合法操作,该部分改动的帖子,不应该纳入指控范围。   在接受讯问时,邱某曾供述称,在 2012年8月,一名自称姓卢的人给他电话,两人就加了QQ联系," 她发给我要删的链接,我查看链接的内容,判断是否能删除。感觉能删除的,就在我的权限内,通过公司后台予以删除或修改,修改后的这条链接就隐藏了,无法访问。如果是更改帖子的内容,就把帖子的标题和内容都换了,换成相同时间发布的和该帖子无关的其他新闻。删除每条链接,可得800元报酬。"   邱某称," 我跟卢某从没见过面,都是通过QQ和电话联系 "。   邱某的辩护律师请法庭考虑邱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又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家属代为缴纳了10万元,故请法庭从轻处罚。   证言   邱某删改文章过万   相关证据证明,凤凰网是属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内部对删改稿件有存档和核查机制,不允许个人出于利益删改。其正常流程为:负责人审批后将删除指令下发负责编辑,作为具体执行删除操作的编辑,在删稿时需填写说明,包括何人通知、何人同意、下线原因。修改稿件,编辑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凤凰网一负责人作证称,不允许员工删帖或收费发稿,公司也不能收费。   经该公司对邱某账号权限下的删帖及更改帖子url地址进行后台数据筛查,共筛查出邱某修改的文章9846篇,下线的文章约1500篇。   判决   犯受贿罪被判5年   针对邱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针对删帖或改动帖子的数量,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不存在实质性冲突,应以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为准。   朝阳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邱某平时表现良好、为初犯、偶犯、悔罪且家属积极退赔10万元等意见,最终从轻处罚,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邱某亲属代缴的10万元,及邱某银行账户内的1.8万余元。(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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