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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发布、收钱删帖 互联网"恶之花"怎样铲除?
发布时间:2014-11-20 15:09:00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鲁畅、高博)网络公关公司本着“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理念”,网站编辑利用便利条件为公关公司提供有偿发布和删帖,一条复杂的黑色利益链至此形成。
“立二拆四”策划的“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等网络事件都与网站编辑的助推不无关系。
尽管“有偿发布”“有偿删帖”的寻租产业链不断被曝光,仍有一些“隐形删帖”的新招与国家的严管措施“打游击”。业内人士表示,清理互联网的不良环境需法治与自律并行,多方发力将治理常态化,才能从根本上肃清乱象,还互联网一个清朗空间。
有偿发布、收钱删帖 “立二拆四”两帮手分别获刑
网络编辑利用职务便利有偿发布视频,传媒公司法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助推“立二拆四”在网络间“风生水起”。
14日,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宣判后,吴俊、赵玉科均表示不上诉。
吴俊、赵玉科二人的获刑与此前落网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关系密切。据检方指控,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吴俊多次接受杨秀宇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给付50100元。
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间,以赢利为目的,接受上述两家公司委托,有偿删帖并收取删帖费用7万余元。吴俊、赵玉科分别被北京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刑。
“服务”明码标价:删帖1200元/条,首页推广三月4000元
记者发现,近年来,互联网有偿发布、删帖已经成为业内常态,虽然各大论坛、贴吧等都对员工该类行为作出严格规定,但在利益驱使下,“内外勾结”仍旧为互联网“恶之花”提供了生存土壤。
在QQ群搜索界面中,输入关键词“删帖”,立刻就会显示出超过150个QQ群的搜索结果。记者以想要删帖和网站首页推介为由联系了一名服务提供者。他给出的报价为:天涯删帖一条1200元,新浪网首页推广三月4000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人以个人名义通过贴吧、QQ群等渠道发放提供删帖、推介帖子服务的信息“揽活”,一些所谓的“危机公关”公司则主动搜索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再通过相关网站工作人员删帖,收取费用。
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有偿删帖和发帖行为,不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甚至寻衅滋事罪。
追究删帖者、“买家”法律责任 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有偿发帖、删帖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对此类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但由于这个圈子已较为固定且较为隐蔽,不切断内外部的联系很难根治。
“有偿发布和有偿删帖都是基于收受贿赂而为,行为实质是一样的,凸显出国内各大网站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刘笑盈认为,斩断“有偿发布、收钱删帖”乱象背后利益产业链还需要互联网公司的自律,强化对员工的管理和约束,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从源头上杜绝不实信息的出现。
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法院不仅认定“有偿删帖协议无效”,而且支持“权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维权”。
针对非法网络公关猖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但人们担心,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删帖”公司又会“卷土重来”。有法律人士指出,应强化相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删帖者和背后“买家”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则需要由开展专项整治转变为常态化打击制度,加大有偿发布、拿钱删帖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