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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三方面举措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发布时间:2015-05-05 17:03:00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五是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如何看待《意见》对进出口环节服务收费及处理“红顶中介”的新措施?如何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如何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2015年4月28日14时,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白石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意见》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的环节,李克强总理提到了跨境电子商务和快递等新兴业态,并称自己也“网购”。请问海关在支持和鼓励新兴贸易业态发展等方面有哪些新举措?这些新业态的出现会不会对我国现有的口岸监管体制造成冲击?有关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
[白石]出口方面,针对电商企业最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不能退税、结汇的问题,海关总署提出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随后海关总署研究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专项统计及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开发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通关系统,并于2014年7月1日上线运行。截至2015年3月16日,出口业务已累计验放出口清单超过6227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2080票,价值35.91亿元人民币。
进口方面,针对国内居民跨境网购需求旺盛的问题,海关总署提出了“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截至2015年3月16日,进口试点验放包裹1063万票,货值20.37亿元。
快递业务方面,为积极支持快递业务发展,海关总署积极开展快递监管制度改革工作,从倡导企业守法便利,规范寄递企业准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快件分类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监管,并实现通关便利化。另一方面,研究开发了新快件通关管理系统,实现快件报关单全部电子化申报,进一步提升了快件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简化了海关通关作业手续。海关总署采取了以上措施,有力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